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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专题理论学习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8日     作者:文/王丽华;图/孙欢欢     浏览量:

5月7日下午,纪检监察机构(党支部)在成均楼A401组织了专题理论学习,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杨海强和其他同志一起参加了学习会。会议由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党支部书记杨会宾主持。

杨会宾领学了《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4月16日调研文章《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他谈到,“四种形态”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洛阳师范学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纪委副书记高铁春传达学习了《洛阳师范学院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实施办法》《中共洛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政治监督工作办法》,要求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要领会文件精神,依据制度开展工作。

随后,全体同志采取领学和研讨方式一起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5月份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安排的相关内容,丁进、席明旺、韩雅楠分别领学了以上法规制度,与会同志依据学习内容,结合实际工作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

杨海强从“深化主题教育成果需要”“依法治校需要”“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强调了加强学习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三点要求:要勤学,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理论知识学习作为终身要求,抓具体,抓经常,带着问题导向去学习;要真懂,要对规章制度理解、悟透、通晓,熟悉规范,明晰程序,成为党的理论、规章制度的行家;要善用,要结合本职在具体工作中运用理论、规章制度,把工作落实落细,在贯彻执行中运用,在实践中让制度落地见效。全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要率先学习、率先理解,率先运用,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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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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