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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洁过好2015年元旦春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6日     作者:纪委办公室     浏览量: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切实纠正“四风”,狠刹公款购买赠送贺卡、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现重申以下要求: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对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等,必须按规定上交“581”廉政账户。

四、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五、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七、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务用车除值班车外一律封存,实行“三统一”管理(统一封存时间,统一封存地点,统一钥匙保管)。

八、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色情以及封建迷信活动。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节日期间落实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刹住元旦、春节期间公款送礼、收礼等不正之风,过一个廉洁节俭的“双节”。

举报电话:65515837、69827896。

邮 箱:jlgc@lynu.edu.cn

洛阳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2014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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