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办外〔2025〕66号)要求,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我校有关单位教职工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请有意向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好申请材料准备、网上申报、材料提交等各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制申报
(一)申报方式
根据本单位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申报项目;省教育厅统筹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与规模等。项目获批后执行期暂定为3年。
(二)申报项目要求
1.体现服务国家战略、聚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台的针对性政策文件为依托。
2.需多专业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一级学科不超过5个。可于国外一所或多所大学的一个或多个专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尚在有效期的具体合作协议(非框架合作协议)。
3.结合申报专业的特色优势,反映申报人员在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思路、举措,突出学术团队开展科研合作或人才培养的特色,能够对地区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重点支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以及具有前瞻性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
4.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良好合作基础。双方须有尚在有效期的具体合作协议(非框架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项目资助为前提。如合作协议中明确收取学费或高额注册费,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费用,在申报项目时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书一并提交审核。
如开展合作的国外合作单位为世界一流大学、相关专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可无需提供合作协议。人员申报时,如申请人专业在获批范围内,且取得世界一流大学的正式邀请信,可不受获批留学国别及院校限制。
(三)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与资金配套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不提供学费资助。
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承担50%、省财政50%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不允许向留学人员个人收取任何配套资金。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具体申请条件可登录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2025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查阅。
(四)申请人须为河南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四、时间安排
5月16日前:相关学院申请人研究、设计项目,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信息采集表(附件2),连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邮箱(gjhzjlc@lynu.edu.cn)邮件标题示例:“部门或学院+姓名申请2025年留基委河南地方合作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室(A1-419)。
6月13日至7月25日:省教育厅统筹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申报项目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68618253
地址:国际合作交流处外事管理科(A1-419室)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