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学生在读期间出国(境)学习交流统一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00:00

洛阳师范学院

关于学生在读期间出国(境)学习交流统一备案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鼓励学生出国(境)留学交流是我校对外开放办学的重要举措和实施国际化办学战略的重要体现,也是增强我校办学声誉、展示我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学校不断加强与国(境)外高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校际交流项目赴国(境)外高校学习、交流的学生日益增多。为进一步整合国(境)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充分发挥国(境)外友好学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规范我校在校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的管理,为其提供精准、高效的服务,经研究决定:我校在校生凡参加出国(境)学习交流(包括实习、实训、游学和交换学习等)的,需统一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凡我校在校学生均可志愿报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出国(境)留学、学习交流项目,但必须提前向所在教学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备案表》和《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境外个人安全承诺书》(可在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经审批、备案后方可离校参加留学、学习交流项目。

学生在办理出国(境)境手续期间原则上应在校参加正常教学活动,直至签证办理完毕。

备案工作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协同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从通知公布之日起组织实施。

望各相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学生出国(境)的备案工作。

洛阳师范学院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