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师工〔2019〕2号
各分工会:
2018年,在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女职工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积极投身各项工作,为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女职工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作出的新贡献、新作为,经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女职工中开展评选2018年度“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师德师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彰显文明风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含3年),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活动,弘扬女性“四自”精神,创先争优,锐意进取,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广泛认可。
4.关心和支持女职工工作,积极参加校工会女工委组织的活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热心为女职工服务。
二、评选办法
1.以分工会为单位,成立由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等人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2.各分工会推荐小组要按照评选条件及推荐分配表(推荐比例按女职工总人数4%计算,见附件1),推荐上报本单位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并在分工会范围内予以公示。
3.校工会成立评选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分工会推荐的“巾帼建功先进个人”人选进行审核确定,“三八节”前进行表彰。
三、具体要求
1.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对照评选条件,把优秀女职工推荐上来,以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要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本表在校园网工会首页“下载中心”栏下载),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各提交纸质材料一份,由分工会主席签字盖章,于1月12日(周五)中午12点前报校工会(成均楼A407办公室),电子版发至工会lynugh@163.com邮箱。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洛阳师范学院“巾帼建功先进个人”推荐表
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