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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师范学院工会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1 00:00:00   浏览:

    为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谐、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加强对学校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教职工文体活动积极有序、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目的

    组建教职工文体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目的是为了活跃校园文体生活、提升校园文体活动品位;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高教职工文化艺术素养;培养文体活动骨干,建立若干水平较高的文体活动队伍,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丰富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彼此间的交流,全面促进身心健康。

    二、活动原则

    文体协会应坚持以自愿为主、业余时间活动的原则,吸收有某项文体专长、共同爱好的文体积极分子参加。

    三、成立程序

    文体协会在成立前须向学校工会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须将成立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资料报学校工会,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成立。

    四、活动经费

    工会在经费上积极支持协会开展活动,经费支持的原则是“扶优罚劣、支持重点、培育特色、动态管理”,经费支持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一)基础活动费:完成协会年度正常活动计划者,每个协会每年1000元;没有完成活动计划或者不开展活动者,视情况减少经费金额或取消经费支持。

    (二)专项活动费:协会若要举行参与面广、影响大或者参加省市级正规比赛,可向工会提出专项经费申请,数额视情况确定。

    (三)年终奖励费:设集体奖和个人奖

    1.集体奖:特色协会奖(2—3个),奖金2000元/个;优秀协会奖(4—5),奖金1000元/个;奖金用于协会发展。

    2.个人奖:特色协会负责人奖500元,优秀协会负责人奖300元。

    以上奖项均颁发奖励证书,评奖的具体条件另定。

    五、组织管理

    (一)各文体协会每年应向学校工会提交一份活动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汇报协会活动的开展情况。

    (二)各协会在举行活动时注意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并保存活动的影像及文字资料。

    (三)各文体协会应积极支持并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文体赛事。

    (四)学校工会积极支持文体协会的建设,并实行指导性管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学校工会。

    洛阳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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