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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师范学院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6-11 00:00:00   浏览:

    为管好、收好、用好分工会经费,做到“合规合法、勤俭节约、公开透明”,更好地为职工会员服务,为学校的建设、发展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分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

    一、分工会经费的来源

    分工会经费主要有以下两种来源:

    (一)学校工会返还的工会会员会费;

    (二)学校工会按会员人数划拨的活动经费(标准:1000元(基数)+人数×100元 )。

    另外,鼓励二级单位从代管基金等经费中支持分工会工作。

    二、分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我校分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分工会经费的使用接受职工会员的监督和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三、分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分工会经费重点用于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活动、典型宣传、教育培训以及职工慰问活动等。具体包括:

    (一)开展的教学科研等劳动竞赛活动相关费用;

    (二)开展文体活动所需费用和购置文体活动耗材所需费用;

    (三)优秀员工、岗位能手和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表彰奖励费用;

    (四)开展职工典型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费用;

    (五)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亡故的慰问费、对生病住院职工的探视费等;

    (六)其它相关费用。

    四、分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

    (一)工会经费的使用,每年初由分工会主席做出预算计划,经分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财务由学校工会统一管理,分工会专人负责,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一次。

    (三)分工会经费支出时,必须提供税务正式发票。

    (四)分工会经费具体报销程序为:经办人签字→分工会主席签字→学校工会副主席审核签字→主席签字→学校工会财务报销。

    本分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自2015年4月15日起开始执行。


    上一条:关于召开我校二届七次教代会的请示
    下一条:关于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