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学生进行课程重修申请的通知
编辑: 电商网编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 00:00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各教学单位:依据《洛阳师范学院考试管理规定》(校发〔2014〕189号),学生每学期必修课程、限选课程经考核不及格可在下学期期初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另选其它任意选修课程。凡是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考试作弊或旷考者、补考不及格者、缓考不及格者、重修考试不及格者、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等)考核不及格者等必须进行重修。学生重修应当按照学校要求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手续的不允许重修。

现将本学期学生办理课程重修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需要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于2016年4月10日之前通过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办理重修申请手续(附件1)。

2.凡是未通过新系统办理重修申请的,视为学生自主放弃本次重修机会。

3.未经教务系统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允许参加重修考试。开课部门私自允许未经系统审核批准的学生参加考试,其考核成绩视为无效,且不能记入教务管理系统。

4.学生申请重修的科目原则上应该是依据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在本学期应当开设的课程。如果是因为专业培养方案变更,教学计划调整,教务系统中的课程类别界定不准确,或是由于没有按照培养方案既定的课程编号规范排课等原因导致学生无法申请重修相关课程,课程承担单位应尽快查明原因,提交书面材料(附件2)说明情况后交由教务科予以解决。

5.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大学外语课程“等级证书制”管理办法(试行)》(院政教〔2010〕136号),普通本科学生如未通过大学外语课程的期末考试,课程承担单位不再组织补考、缓考、重修等考试,学生须参加外语“认证考试”(指CET4等相关语种等级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后申请进行成绩认定。体育类、艺术类本科学生(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学生)和小语种本科学生的大学外语课程如果未通过,可以申请参加相关课程的重修。

6.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大学计算机课程 “等级证书制”管理办法(试行)》(院政教〔2010〕137号),大学计算机课程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如在“认证考试”科目之列,则教学单位只负责组织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不再组织相应课程的补考、缓考和重修考试。如开设的课程不在“认证考试”科目之列,大学计算机课程教学单位要负责组织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补考、缓考和重修考试。

7.申请重修并通过系统审核的学生可自主选择修读方式完成相应课程的重修,学期末必须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重修考试。

教务处

2016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