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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 来源 时间:2015-06-26 人气: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使全体共产党员永葆党的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对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教师党员在教学、科研、育人方面:学生党员在奋发学习、努力成才、学生工作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应当忠诚于共产主义事业,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努力奋斗。按照这个总的要求,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三、评议的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音乐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上报音乐学院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后由党支部委员会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民主评议的结果将作为年度党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报学院党委进行表彰。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组织意见报党总支审查处理。

四、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每年评议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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