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会”,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按时上好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应注意质量,做到制度化、经常化。
2.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两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3.利用“三会一课”开展党员教育,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4.“三会一课”的内容要有针对性,要紧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引导党员对党的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民主讨论,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使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接受批评和监督,提高吸引力和凝聚力。
5.建立“三会一课”记录簿、签到簿、心得笔记簿,活动情况应认真记录,以便检查。
为了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促进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凡支部内重要问题,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3.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5.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音乐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2.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在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1)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的决议;
(2)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
(3)分析党员队伍、教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4)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5)讨论研究支部党员比较关心或者比较热门的问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必要的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1.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教育、基本路线和和方针、政策教育;
(4)政治时事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4.党课教育可采取讲授、报告、声像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既要生动活泼,又要注重实效,力求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5.党组织应在上党课前作好授课的有关准备工作,授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
1.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讨论决定的问题需要保密的,或没有公布的,不得向外传播。对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每名党员都必须无条件执行。
2.每名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因公或因事不能出席者应向主持人请假。非特殊情况,其它各类会议一般不得占用“三会一课”时间。
3.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勤情况、主持人、记录人、会议内容、发言要点、会议结果等。
1.支部每月将“三会一课”的情况,作为工作月报表的内容。
2.各党支部的“三会一课”记录本,每学期末交党委办公室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