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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组织发展工作制度

  • 来源 时间:2015-09-27 人气:

     


第一条为了严格组织发展程序,规范组织发展工作,保证组织发展的严肃性和发展党员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党支部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严禁突击发展。

第四条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在一周内与本人谈话,给予鼓励,指出努力方向。

第五条对申请人要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考察、帮助、教育,经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至少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存入本人组织档案。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要按照组织安排参加院、系党校组织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党的有关指示精神。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考察并取得党校学习结业证的,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是否确定为本支部的发展对象。各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要上报音乐学院党委研究,党委研究同意后,列入发展计划,并按程序完成组织发展工作。

第九条党员在预备期,党组织要严格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按照组织程序视情况决定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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