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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 来源 时间:2015-10-08 人气:

     


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不是口头,而应落实在行动上。“创先争优”活动是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体现,因此必须形成一种制度坚持下去。

一、支部要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积极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地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在推动本部门建设三个文明方面成绩显著。

2.支部班子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协调,作风正派,深入扎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群众中威信高。

3.党的制度健全,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有力,党的各项工作落实。开展“创先争优”认真,党员能起先锋模范作用。

4.党的思想政治工作能结合党员生产、工作实际,效果显著。

5.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奉公守法,清政廉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不正之风敢抓敢管,生产、经营、服务方向正确,党群、干群关系融洽。

二、共产党员要争当优秀党员。优秀党员必须做到: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理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投身改革,求实奋进,出色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为维护国家集体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4.坚持党性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各种管理知识,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三、共产党员必须履行以下具体要求:

1.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党的生活方面: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业务,按时参加学习,联系思想实际,积极发言。

(2)按时参加党内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3)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和群众意见(每二个月至少一次)。

(4)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个人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严格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绝对不能假公济私,损公利私。

(5)按时交纳党费。

3.遵章守纪方面: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言论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搞自由主义。

(2)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各种不良倾向和行业不正之风能抵制和斗争。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党的秘密。严格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4.思想工作方面:

(1)关心并帮助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对分工培养对象或其他群众每月谈心一次,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2)党员所在的科室内出现矛盾,党员要积极协助领导做好工作,矛盾不上交。

(3)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同志。

5.文明礼貌方面:

(1)提倡共产主义道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团结协作,搞好环境卫生,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四、抓好考核检查。党支部每半年对“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检查,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并做好记载,及时向党委汇报。

五、搞好评比表彰工作。对“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优胜党小组由支部组织评选,先进党员由党支部评选,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奖励或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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