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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工作

  • 来源 时间:2017-07-08 人气:

     


为深入实施我校“资助育人”方针,实现贫困资助工作形式从“给予型”向“励志型”、“强能型”的转变,帮助贫困生发展自主学习能力、生存能力、创新能力和交际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实施“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发展性资助项目”)。

一、实施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以“资助与发展并重,他助与助他并重,择优立项,资助育人”为实施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李广 王钧

办公室主任:牛振忠

成 员:王 伟、卜利婕、吴蓓蓓、韩 冰、陈 玥、王世浩、

常毅敏、刘 宁、赵 珊、李梦媛、张轩宁、李志晓、

聂文超、蒋照宇、李丹丹、韩 钰、杨于佳、刘 畅、

许 畅、王倩楠、王 丹、刘 哲、王珠峰、池琳琳、

马天天、王 娅、吴海亮、

下设学生资助服务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与学生学生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音乐楼A416),负责落实本学院“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推荐、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资助对象

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以贫困生为主的团队,学生科研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四、项目类别及成果上报形式

资助项目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1.自然科学类项目,包括、课题立项、科研助理岗等。

2.社会实践项目,包括组织团队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

3.科技发明与创新创业项目类,包括自主创业、个人专利等

4.社会科学类项目,包括举办励志讲座、社交沙龙、交谊舞培训班、体育艺术培训、考级、个人作品展或汇报演出等等。

5.其他: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其他项目。

成果上报形式为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项目总结、发明制作四种。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困难学生团队,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每个项目可配备指导教师1-2名。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五、项目申报与立项

1.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时间以音乐学院学生资助服务办当年通知为准,一般每季度组织申报一次。项目执行时间为1-2学期。

2.申请与立项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3.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指导老师签字确认,提交到音乐学院资助服务办公室进行审核。

(2)经领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

(3)确定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名单后公示3天,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六、经费来源与使用

1.项目资助经费来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专项资助经费的70%用于发展性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资助中心管理,专款专用。

2.项目立项后,视项目大小,划拨资助经费。原则上,优秀项目总资助经费为2000元,并参照校级科研项目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加分;良好项目总资助经费为1500元;合格项目总资助经费为1000元。

3.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困难资助与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4.项目在项目起动、中期检查、验收环节按资助经费的30%、40%、30%划拨。

5.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

1.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

2.项目实施后,项目组须根据要求提交《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工作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3)、《结题答辩成绩登记表》(附件4)等成果报告及相关辅助材料,并参加答辩。

4.实施办公室按学期组织项目专家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书及结题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将公示结果。

5.顺利通过答辩的项目予以结题并颁发项目结题资信证书(附件5)和剩余的资助经费。

6、项目结题后,参与的学生可根据该项目的结题成绩及在项目负责分工情况获得一定的量化考核成绩加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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