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科目:《音乐教学论》(100分)
1、《音乐课程标准》2011修改版,教育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尹爱青,人民音乐出版社。
二、面试(共100分,其中技术能力考核40分,微格教学40分,职业素质口试20分)
考核内容包括:钢琴伴奏(即兴伴奏)、声乐演唱、选考内容(钢琴作品弹奏、器乐演奏、舞蹈等,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任选),评委根据考生整体技能素养综合评分。
每位考生以中小学基础音乐教育课程为内容,进行微格教学试讲,时间二十分钟;评委结合试讲内容对考生的综合素养及音乐教育专业能力进行评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素养、科研能力与发展潜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等。评委根据考生答辩能力进行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