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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与劳动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做好学校公共艺术与劳动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工作规划,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具有本校特色的学校公共艺术与劳动教育体系,彰显公共艺术与劳动教育的办学特色,争创公共艺术与劳动教育特色学校。

2.健全学校公共艺术与劳动教育的管理措施,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公共艺术与劳动教育管理运行体系。

3.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各部门认真执行国家艺术教育计划及劳动教育课程计划,参与必修课的教学管理。

4.研究与落实我校公共艺术校本课程及劳动教育课程开设模式,筹划设计面向全体学生的特色课程,普及和提高整体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劳动技能及素养。

5.负责公共艺术教育师及劳动教育课程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常规管理。加强对课堂教学环节的监管,强化相关教科研活动的指导,不断提高相关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6.协助其它部门加强对公共艺术课外活动和劳动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加强对学生艺术社团的辅导和管理。

7.参与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营造高雅、优美的艺术教育氛围。

8.收集公共艺术教育以及劳动教育信息,扩大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及劳动教育规模,促进学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

9.指导、组织、协调大学生参加艺术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类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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