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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2023硕士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考生提交材料的通知

发布作者:yjs |  发布时间:2023-03-06 16:53:30 |  访问量:

根据教育部《202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文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请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于316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与准考证、身份证、服务期满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合成为1PDF文件,并以“JF+考生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后一并发送至我校研招办邮箱(lysyyjs@126.com),以供我校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公示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名单。

如有特殊情况,联系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8618231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享受照顾政策申请表.docx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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