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发布的《关于公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6号)和《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2023 年8月修订)的通知》(教指委发〔2023〕07 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将开展全日制、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各招生专业领域和专业方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8月修订)和《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23年8月修订)(附件1)为依据,参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2023 年8月修订)(附件2),并遵循基本格式与规范(附件3,4)。
(二)课程设置中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选修课中由研究生处安排公共选修课2-3学分)、实践教学由各学院自行设置。
(三)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分委员会负责审核。
二、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10月20日前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907202242@qq.com,联系人:关老师。
三、其它事项
本次修订的培养方案须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核,并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