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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关于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作者:yjs |  发布时间:2025-09-17 10:33:11 |  访问量:


为做好我校202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接收类别

应届本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接收学科(专业)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045104学科教学(数学)、045108学科教学(英语)、045115小学教育、045118学前教育、135600美术与书法(01中国画、02绘画、03美术教育、04书法教育)(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申请人所在高校必须具有教育部当年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人系获得该校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

(五)符合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考生所读本科专业应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申请专业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程序

(一)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注册、网上缴费、填报志愿。

(二)提交申请材料的PDF电子版

1.《洛阳师范学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2.《政审表》(附件3),由申请人所在党组织部门加盖公章(原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有效期内);

4.本科阶段成绩单,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原件);

5.CET 4、CET 6合格证书或其他英语水平证书;

6.本科阶段参加各项科研、社会实践所获得的学术成果或证书(如有)、获奖证书(如有)各一份;

7.本科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本人推荐免试证明材料(需加盖本校推免工作负责部门公章,否则无效)。

以上材料电子版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点击“注册账号”,选择推免生预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后登录系统,选择“推免管理-推免生预报名填报信息”,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及材料上传。

申请人应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资格。

(三)招生学院(部)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审查考生报名材料、发出复试通知。招生学院(部)按照学校要求审查考生报名信息,并及时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四)考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及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同意复试的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若考生收到招生学院(部)复试通知后24小时内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复试,招生学院(部)可撤销该生复试资格。

(五)招生学院(部)组织复试。复试将对申请人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着重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学院(部)成立3-5人的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推免生的笔试和面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各招生学院(部)结合推免生复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实施细则,并将复试实施细则发布到本单位网站。具体复试安排由各招生培养学院(部)另行通知。

(六)考生拟录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部)报送的复试名单进行复审通过后,根据学院(部)所报复试结果,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后,申请人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七)网上公示。拟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通知书发放。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为2026年6月下旬。

四、学费标准及相关政策

有关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生均拨款、学费标准、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我校最新标准及政策执行。

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正式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最高等次的学业奖学金,以后各学年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五、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部(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组织严密,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严肃处理。

(二)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未能获得毕业、学位证书;

2.网上注册信息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了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3.考生档案未按规定转至我校;

4.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不予录取的情况;

5.受到纪律处分;

6.政审不合格。

六、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82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邮政编码:471934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

办公地点:成均楼C座208室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79-68618231王老师

纪检监督电话:0379-68618034

邮箱:lynuyz@lynu.edu.cn

微信公众号:洛阳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 QQ群:910871702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河南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洛阳师范学院

研究生处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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