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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通知

信息技术学院转发关于启用“报销票据审批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4日 点击量: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凭证,提高财务审批效率,我校将启用《洛阳师范学院报销票据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除差旅费、劳务费外的所有财务报销必须规范填写“审批单”。

二、除经办人必须在原始票据上签字外,各级签字人只需在“汇总单”相应栏目签字,不需在原始票据上签字。部门负责人须签明经费渠道或项目名称和编号。

三、“审批单”中的金额和日期不得涂改。

四、差旅费报销仍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差旅费报销单”,不再填写“报销票据审批单”。

五、“审批单”即日起启用(已按原办法完成签批的教职工,7月15日前可按原规定继续来财务处报销)。财务处已批量印刷该“审批单”,并将在近期有关会议上发放至各学院(部、所)、部门,教职工个人也可到财务服务大厅领用。

六、各单位也可自行下载,按规格(287.5px×625px)打印。

七、7月16日起停止执行原办法,一律按新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68618112

特此通知,望周知。

附件:报销汇总单-凭证式.docx

财务处

2016.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