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伟大领袖——刘少奇(2)
时间:2010年02月25日 00:00

 

刘少奇(1898~1969)

抗日战争爆发后,他担任中共中央北方局书记,坚持党的深入敌后、发动群众、开展游击战争的方针,领导了华北抗日根据地和山西抗日新军的创建工作。1938年11月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后,任中共中央中原局书记,组织力量深入华中敌后,开展游击战争。1941年皖南事变后,出任新四军政治委员、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和中央军委新四军分会书记,同陈毅等一起重建新四军军部,扭转了新四军的困难处境,恢复和发展了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抗日武装力量,扩大了华中抗日根据地。1942年底回到延安。1943年3月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1945年5月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科学地概括毛泽东思想的主要内容,精辟地提出毛泽东思想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和毛泽东、朱德、周恩来、任弼时组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个稳定成熟的领导集体。

抗日战争胜利后,在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期间,他代理中共中央主席职务,主持作出“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决策。1947年3月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书记,同朱德等转移到华北,负责中央委托的工作。7月,在西柏坡主持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确定了解决中国土地问题的基本方针,进一步推动了共产党领导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9年3月,出席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参与制定夺取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及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向城市的重大战略决策。4月、5月间,受毛泽东的委托,赴天津调查研究,扭转天津经济恢复工作中的混乱局面。6月,率中共代表团赴苏联访问,同斯大林商谈两党关系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