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伟大领袖——刘少奇(3)
时间:2010年02月25日 00:00

 

刘少奇(1898~1969)

1949年9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随后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他在制定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50年他主持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文件,成为建国初期指导全国各地土地改革健康发展的基本依据。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1956年9月在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他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提出把中国尽快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党的建设规定了方向。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副主席。1959年4月,在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60年代初期,中国的经济发生了严重的困难,他深入实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明确提出要按经济办法管理经济,并与周恩来、陈云、邓小平一起制定了一系列注重实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指导实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正确方针,使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他长期主持中央一线的工作,同中共中央其他领导人一起,为寻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道路进行了深入的探索,提出了许多独具特色的思想理论。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和施行进行了开拓性的工作。他在党的建设方面有突出的重要建树,所著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论党》等,丰富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1960年、1963年和1964年他先后出访苏联、印度尼西亚、缅甸、柬埔寨、越南、朝鲜、巴基斯坦、阿富汗、东巴基斯坦(今孟加拉国)等国,发展了同这些国家的友好关系。1965年1月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受到错误的批判,遭到林彪、江青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被撤销一切职务。在最艰难的时刻,他仍然对党和人民、对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充满信心,坚信“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1969年11月12日在河南开封病逝。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为恢复刘少奇的名誉作出专门的决定。主要著作收入《刘少奇选集》(上下两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