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领导班子及行政人员开展《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学习交流会

     

7月1日上午,我院领导班子及全体行政人员在会议室开展了《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现场学习交流会,对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及社会意义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

《条例》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方面作了以下规定:在制度层面,要求社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密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在操作层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集、加工、使用、传播、买卖、提供或者公开社会信用信息;在权利救济层面,保障信用主体知情权、信用修复权等权利,赋予信用主体一年两次免费获取自身社会信用报告的权利;在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层面,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记录、采集、归集、披露、使用信用主体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隐私信息。《条例》明确了失信范围,首次建立了滥用职权认定“黑名单”的惩罚机制,保障了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了社会信用水平。

通过开展《条例》进校园学习活动,进一步普及信用立法知识,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助力洛阳师范学院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