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21-2022学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公示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专科奖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所有助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所有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助学金重点在于择困,奖学金重点在于奖优;
2、原则上一个学生在一学年内一次获得奖助学金4300元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各种资助达到4300元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奖助学金。特殊情况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同等条件下,上一学年度按要求完成10小时义务劳动的学生可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3、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以下顺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洛师奖学金;
4、在上一年的9月1日至今年9月1日期间,若有学校违纪处分记录,且处分尚未解除的,不得参评国家助学金和洛师奖学金;
5、德育量化成绩按照一门课程计算,不及格者视为挂科一门。
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分配的原则兼顾专业人数、年级高低、专业类别并统筹分配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学校、学院的通报批评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筹措缴纳学费,在校期间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他应交费用的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个人量化考核成绩优秀。原则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第一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评价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6、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任务。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自愿岗等志愿者活动的可优先考虑;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兼得其他奖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学校、学院的通报批评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筹措缴纳学费,在校期间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它应交费用的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个人量化考核成绩优秀。原则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20%,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评价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6、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任务。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自愿岗等志愿者活动的可优先考虑;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属通过班级、年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登记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筹措缴纳学费,在校期间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它应交费用的行为;
4、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完成学校义务劳动不低于10小时。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志愿岗、义务劳动等活动的可优先考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属通过班级、年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登记的学生;
6、对于脱贫仍享受政策、风险未消除检测对象两类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300元的标准,无条件给予国家一等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
洛师奖学金
一、资助标准
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二、洛师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和德育量化成绩均在本班级前50%,参评学年内考试或考查课程均无不及格科目;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无任何不诚信记录;
5、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评价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7、 符合以上六条基本参评条件的申请学生可参评洛师奖学金,学习成绩班级前20%的可参评一等奖学金;20%-30%可参评二等奖学金,30%-50%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洛师奖学金:
1、参评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及学籍异动不满一年者;
2、参评学年内及至评定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的;
3、恶意拖欠学费及其他应交费用或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
反映及监督电话:
0379-68618289(学院资助办主任电话)
投诉电子邮箱:754262910@qq.com
外国语学院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