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2018-09-22, 作者:

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为确保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外国语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公示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专科奖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所有助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所有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一个学生在一学年内一次获得奖助学金4000元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各种资助达到4000元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奖助学金。

3、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以下顺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洛师奖学金;

4、在评审过程中,被举报有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取消其本学年的国家奖助学金及洛师奖学金评选资格。

5、德育量化成绩按照一门考察课计算,不及格者视为挂科一门。

国家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学校、学院的通报批评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筹措缴纳学费,在校期间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他应交费用的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个人量化考核成绩优秀。原则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本专业第一名;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评价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6、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任务。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自愿岗等志愿者活动的可优先考虑;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学校、学院的通报批评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筹措缴纳学费,在校期间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它应交费用的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个人量化考核成绩优秀。原则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20%,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评价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6、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任务。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自愿岗等志愿者活动的可优先考虑;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登记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标准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上一学年内无学校、学院的通报批评或其它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筹措缴纳学费,在校期间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它应交费用的行为;

4、上一学年内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数超过两门(不含两门)者不得参评;综合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后10%的不得参与评选。

5、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完成学校义务劳动不低于10小时。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志愿岗、义务劳动等活动的可优先考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登记的学生。

7、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无条件给予国家一等助学金。

另: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对于特困学生,可上报外国语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洛师奖学金

一、资助标准

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

二、洛师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成绩和德育量化成绩均在本班级前50%,参评学年内考试或考查课程均无不及格科目;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任何不诚信记录;

5、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评价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7、 符合以上六条基本参评条件的申请学生。可参评洛师奖学金,学习成绩位于专业前20%的可参评一等奖学金;20%-30%可参评二等奖学金;30%-50%可参评三等奖学金。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洛师奖学金:

1、参评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及学籍异动不满一年者;

2、参评学年内及至评定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的;

3、恶意拖欠学费及其他应交费用或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

外国语学院

2017年9月19日

上一条:外国语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公示表 下一条:外国语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关闭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洛阳市伊滨区吉庆路6号
邮编:471934
邮箱地址:luoshiwaiyu@126.com
帮   助
建议采用ie8以上
CHROME、FIREFOX、SAFAR浏览器
360,腾讯浏览器采用极速内核
版权所有
洛阳师范学院
豫ICP备10005974号
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