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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三好、标兵、优干评选细则

时间:2018-09-10, 作者:

外国语学院三好、标兵、优干评选细则

1. 三好学生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勤学善思、知信达贤。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参选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有实习的年级,实习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其他有益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

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

(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友爱同学,遵纪守法,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成绩为合格。

(五)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3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具备申报评选条件但不向学校主动提出申报或参评学年度受过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均不得被评选为三好学生。

2. 三好学生标兵

(一)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名列本班排名前10%,无不及格科

目。

(二)必须符合三好学生除成绩测评排名以外的其他要求。

3. 优秀学生干部

(一)在评选学年内担任班级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二)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靠近党组织。

(三)能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院(系)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骨干和桥梁的作用,所负责的学生团体、年级、班、寝室等无重大违纪现象。

(四)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坚持原则,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有较高的威信,成为同学们的表率;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突出。

(五)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排名前4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参评学年没有受过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外国语学院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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