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时间: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8:00
二、答辩地点:A组:外国语学院A1-504室
B组:外国语学院A1-302室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A组:
主席:王彩琴 教授 河南师范大学
委员:魏晓黎 中教高级 洛龙区教育局教研室
陆志国 副教授 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李银芳 教授 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商艳芝 教授 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常润芳 教授 洛阳师范学院公共外语教研部
秘书:梅中伟 讲师 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B组:
主席:兰民光 中教高级 平顶山第一中学
委员:胡立松 中教高级 洛龙区龙城双语初级中学
袁彩虹 教授 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任宝贵 教授 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原学梅 副教授 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贾焕杰 副教授 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秘书:周燕萍 讲师 洛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
四、外国语学院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宣布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秘书名单,并由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答辩会;
(2)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并介绍答辩时间、答辩程序和要求;
(3)研究生向论文答辩委员会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其他人回避)。
会议内容如下:
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学位论文评审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答辩委员会评议论文是否达到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水平,对论文进行评议;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决议必须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方才有效;
(6)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 年内修改论文,再申请答辩1 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者,本次申请无效,且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7) 推迟答辩者或答辩未通过者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申请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学校不再安排其进行答辩,并终止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