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辅导员晋升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量化计分办法(试行)
2019年12月12日 17:00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 43 号令)、《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洛阳师范学院晋升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计分办法(试行)》等规定,我校决定结合辅导员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具体详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