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28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洛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洛师政发〔2022〕28号)有关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实验室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工作步骤

(一)各实验室上报本实验室分类分级信息(10月27日-11月3日)

各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负责实验室进行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的评估和认定,认定结果报所属教学单位。

(二)各教学单位审核本单位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11月4-11月10日)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对所属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填报《洛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三)整理汇总分类分级结果(11月11日-11月15日)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汇总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整理备案,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四)各教学单位对实验室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对实验室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为风险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实验室制作新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风险等级为四级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制作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对实验室危险源情况进行摸排,按照要求对实验室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进行认定。

(二)认真进行审核。各教学单位要对实验室危险源类别和风险等级认定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精准落实,并按照分类分级情况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与安全管理。

(三)实行动态管理。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当实验室的危险源使用及存放情况发生改变,应重新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认定,经各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备案。

四、材料报送

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洛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交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成均楼A413北),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建设科李艳波OA邮箱。

联系人:李艳波电话:68618629,15939938012。

附件:洛阳师范学院实验室分类分级情况汇总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