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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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及相关申请流程

2016年05月13日 00:00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无学校、学院的通报批评或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筹措缴纳学费,在校期间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它应交费用的行为;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个人量化考核成绩优秀。总成绩(指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考试考核成绩和个人量化成绩的总和)和专业成绩均列本年级专业第一名,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评价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6.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任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

7、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一年级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8、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列于本年级专业第一名,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申请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向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其它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河南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无学校、学院的通报批评或其它违纪受处分记录;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筹措缴纳学费,在校期间无恶意拖欠学费及其它应交费用的行为;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个人量化考核成绩优秀。原则上总成绩(指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考试考核成绩和个人量化成绩的总和)和专业成绩列本年级专业前15%,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评价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8. 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劳动任务。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自愿岗等志愿者活动的可优先考虑;

9.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行为,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登记的学生。

申请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直接向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洛师奖学金

(一)基本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和德育量化成绩均在本班级前50%,参评学年内考试或考查课程均无不及格科目;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任何不诚信记录;

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劳动;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评价达到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讲究卫生,爱护环境。

(二)具体参评条件

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申请学生获奖等级按照参评年度专业学习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专业成绩排名前20%的可参评一等奖学金,20%-30%的可参评二等奖学金30%-50%的可参评三等奖学金。条件不足者不能评选,符合条件的参评人数不足时名额可空缺,不得随意降低奖学金的评选标准。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洛师奖学金:

1、参评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及学籍异动不满一年者;

2、参评学年内及至评定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的。

3、 恶意拖欠学费及其他应交费用或未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

4、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的其他奖助资金总额达到4000元的,不再参评洛师奖学金。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兼得洛师奖学金,但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除外。

(四)洛师奖学金的人数比例等级为:

1、一等奖学金,比例为符合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3%,奖金为2000元/人;

2、二等奖学金,比例为符合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4%,奖金为1500元/人;

3、三等奖学金,比例为符合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5%,奖金为1000元/人。

(五)特殊申请条件

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只要其具备参评基本条件的(一)、(二)、(四)、(五)的,可不受上述其他具体条件的限制,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申请获得相应等级的洛师奖学金,并且指标单列:

1、团队人员在3人(含)以内的学科竞赛(包括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获奖者可申请获得洛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国家级二等奖获奖者可申请获得洛师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国家级三等奖或优胜奖获奖者可申请获得洛师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在SCI期刊Ⅰ、Ⅱ区Top期刊,权威刊物,SSCI、A&HCI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获得洛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在SCI、EI Compendex(期刊论文),专著、一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可申请获得洛师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3、在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为学校争得重大荣誉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学校认定后获得相应等级奖学金。

申请方法:凡申请洛师奖学金的学生,本人填写《洛阳师范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初评把关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确定。

四、洛阳师范学院助学金申请条件及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年内无学校、学院的通报批评或其它违纪受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筹措缴纳学费,在校期间无恶意拖欠学费或其他应缴费用的行为;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年内考试、考查科目的不及格数超过两门(不含两门)者及综合成绩(指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考试考核成绩和个人量化成绩总和)排在本年级本专业后10%的不得参评;

5、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年内完成学校义务劳动不低于10小时。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校内志愿岗、义务劳动等活动的可优先考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登记的学生。

(二)申请与评定办法: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直接获得一等助学金,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要根据总成绩(专业加量化成绩)班级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剩余的一、二、三等助学金名额的名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依据班主任摸底排查情况,结合《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洛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综合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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