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
Faculty of Mathematical Sciences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学生资助>>正文

洛阳师范学院关于2015-2016学年学生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6年05月13日 00:00

各教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我校2015-2016学年学生奖助学金有: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洛师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五年制免学费教育资助金、国家助学金。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名额分配情况,现将我校学生奖助学金工作安排及名额分配情况通知如下,望按照政策规定和时间要求认真落实。

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别为:国家奖学金 62人,每人8000元,共49.6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1012人,每人5000元,共506万;国家助学金7991人,其中一等助学金2300人,每人4000元,二等3391人,每人3000元,三等2300人,每人2000元,合计2397.3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人,每人2万元,共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省中心定)人,每人8000元,共 万元;研究生助学金(待省中心定)人,每人6000元,共39万元;洛师奖学金2250人,一等奖500人,每人2000元,二等奖750人,每人1500元,三等奖1000人,每人800元,共计292.5万元。符合条件的总参评人数29518人。现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将我校各院(系)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及材料报送所需表格(所有表格可在资助工作群共享中下载)要求通知如下,请各院(系)根据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的评定和上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申请条件

各类本专科奖学金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所有助学金、教育资助金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所有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中职学生和研究生。详细对象、标准和条件另文通知或参见我校2015年版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根据各院(系)现有在校的新、老学生人数(不分师范和非师范)及各院(系)资助工作情况分配我校奖助学金和洛师奖学金的具体名额。研究生及五年制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情况将另行分至相关部门。根据教育厅文件通知精神(教资助〔2015〕704号),参考各院(系)困难生资助、贷款管理、学生奖惩等工作管理、绩效情况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名额分配结果见附件1。

三、评选日程安排

2014年9月21日—10月18日,各院(系)积极向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受理学生的申请,通过民主评议方式确定出获得奖励或资助学生名单,对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组织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学生及时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完善个人信息。10月18日24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2016年初,经过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和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主要依据,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学生必须从信息库中学生产生。评定国家奖助学金前原则上不再变动修改信息库,慎重添加新人入库。

2、各院(系)务必积极宣传,认真评选,并尽力按照要求时间按时完成。

3、同等条件下,上一学年度按要求完成20小时义务劳动的学生可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

4、评定过程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择困的原则,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择优,助学金的评定要择困。坚决杜绝不按规定标准评审、平均分配、“轮流坐庄”等现象的发生。院(系)自行制定的有关评定细则必须报经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同意后方能执行。

5、确保高质量评定获奖或获助学生。凡推荐报送的学生因成绩、表现不合格或材料不完善等原因,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被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取消资格的,助学金被学校取消资格的,责任由学生自负,助学金名额不再返还原院(系)。

6、各院(系)要公布监督电话,认真接受学生监督,及时处理学生反馈意见。对在评定工作中不遵守国家政策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学校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理。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学生纪律处分管理办法》(院政学〔2010〕154号)的规定,我校学生无论什么原因,组织或参与平分、私分奖助学金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7、根据上级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要求,奖励或资助资金一律采取打入学生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发放,请各院(系)按要求统计好获得奖助学金学生的银行账号(洛阳本地建行卡或农行卡),并对卡号信息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以下顺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洛师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系)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

2、原则上一个学生在一学年内一次获得奖助学金4000元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各种资助达到4000元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奖助学金。特殊情况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必须按照批复名单发放,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严禁平分,严禁以班费、聚餐费等各种名义抽取提留;但学生在受助期间出现休学、离校、违纪或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时,要按规定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研究后取消该生获奖或获助资格并转评给本院系其它合格学生。各院(系)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报资助中心备案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主要依据的是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但本学年在评定时受过学校、院(系)处分或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参评。评定后又出现以上情况的,取消其继续享受奖助学金的资格,转奖或转助其他学生。

5、评定结束后,各院(系)报送材料时须报送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备查表”,把全院(系)所有第一名的情况(排名、专业成绩、量化成绩、获得的奖励等资料)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来,并注明推荐或不推荐的理由(附件7)。

六、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2 (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备查表”各3份,格式见附件3和附件7(打印成A4格式);

3、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 (打印成A3幅面);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4格式,依序排列);

5、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1份,格式见附件6。此表无须打印,报送电子稿即可;

院(系)上报的纸质类的批复、备案表及国家奖学金“备查表”均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二)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系统录入和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学生要及时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管理系统录入完善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在网上系统中填写相关申请表和申请理由。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内容须填写完整,直接在系统中双面打印,不得下载后再打印。不能随意涂改、擅自更改表格格式,报送的纸质表格应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2、申请表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统一标准,一律按照自然“班级”中的排名填写。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推荐人和学校院(系)副书记老师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委(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表头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为2014-2015学年。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8、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学生申请时间、辅导员推荐时间、院系领导签名的时间必须要有先后次序和间隔。后两者之间须必须间隔5个工作日(即公示要求时间)以上。最好三者以2014年9月24日、25日、30日(或10月10日)为宜。两表的院系领导签字的日期均不能超过10月12日。

七、关于评选时间问题

以上通知中时间结点系河南省教育厅的最后时间要求。但由于今年我校牵涉搬迁学生开学较晚,经与省资助中心协商,我校最后一批开学的新生的助学金材料上报时间为10月23日24:00,其他学生的时间不变。请各院系根据各年级专业的名额分配数,足额预留后报到的学生名额,且要提前酝酿,制定好预设方案,等后报到学生开学后抓紧评选,务必按时提交材料。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及洛师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all rights reserved by 洛阳师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洛阳师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网络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