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师组〔2010〕28号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教工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工党支部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 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现代科学知识、业务知识。
第三条 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定期研究和分析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维护和遵守党纪国法,保障党员权利;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宣传、表扬先进,树立正气;坚持党日活动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四条 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制订年度发展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履行手续;对预备党员要做好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要重视在青年教职工尤其青年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
第五条 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关心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及工作等情况,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工作;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党支部工作;维护教职工正当权益,尽力帮助解决教职工的实际困难。
第六条 配合党总支做好干部的考核举荐工作;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进人计划、晋升职级、出国人选推荐、岗位设置、绩效评定、奖惩等重大问题,要注意广泛征询党员、群众意见,并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通报情况。
第七条 关心、支持群众社团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尊重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注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群众、做好思想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