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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

2016年06月02日 00:00

洛师组〔2010〕27号

为了搞好学生党支部工作,为洛阳师范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凡有正式学生党员3人以上的班级都应建立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可按专业建立学生党支部。

第二条 党员7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学生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的支部委员及正、副书记按规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党总支批准,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根据学生流动性强的特点,一般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年。学生党支部应选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热爱党的工作、有奉献精神、敢于负责、学习成绩好,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学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内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工作。

第四条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学生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学生党支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学习党章,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树立党员形象,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学生党支部应结合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积极开拓进取,刻苦学习,爱护集体荣誉,模范遵纪守法,维护学校稳定,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第五条 严格党内各项制度。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要开好每学期一次的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学生党支部要引导党员在以上活动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主动纠正错误思想和言行,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提高创新意识。学生党支部要结合自身特点,在运用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不断探索支部设置的方式和方法,不断改进支部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党内活动的质量,增强各项活动的思想性、原则性和有效性。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保证每月开展两次党支部活动。

第七条 严格党员管理,增强党性观念。学生党支部要对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严格考勤,认真填写党支部活动记录,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党支部活动的,必须事前请假,重要活动内容事后要补上。

学生党支部要按时收缴党费,并按时将本支部的党费上缴党总支,由党总支组织委员集中上缴学校党委组织部。

学生党支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学生党支部对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三个月不交纳党费以及有各种违纪行为和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教育不改、连续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第八条 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学生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素质上。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比例的现象发生。

学生党支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认识。

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分析、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要坚持联系人制度,联系人每学期至少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党外学生座谈会,了解他们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对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发展,认真开好发展党员会议,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好“入口”关。

学生党支部要严把转正关,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两个月一次口头思想汇报,一季度一次书面思想汇报,要安排中学入党的新生预备党员参加党校举办的党的知识培训班,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生活的锻炼,全面提高素质。积极推行预备党员转正答辩制度,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院、系共青团组织和学生会开展工作;参与和配合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党员应在所在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的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同学们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良好学风,维护学校秩序,努力早日成才。

第十条 学生党支部要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每个学生党员至少要联系两个党外同学),与同学交朋友。党支部和党员应成为党组织与群众联系的纽带,及时了解和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学生中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对学生思想上产生的问题要主动做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对学生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力所能及地予以解决。

学生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达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解决问题和接受监督的目的。

第十一条 学生党支部每学期初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经过党员讨论通过,同时要向党总支汇报。凡属本支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党总支请示、报告。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生党支部的领导。各教学院系党总支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的领导,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纠正,并帮助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支部”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学习先进,交流经验,推进学生党支部工作的有力开展。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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