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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2016年06月02日 00:00

洛师组〔2010〕28号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洛阳师范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 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团结、教育党员和广大青年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条 组织学生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

第三条 教育学生党员明确学习目的,勤奋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通过党员的实际行动和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条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障党员权利,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认真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制定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加强对马列学习小组的组织和指导,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负责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重视做好低年级党员发展工作。新生入校后,要及时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注重培养的连续性。

第六条 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关心学生党员及青年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掌握青年学生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倾听和反馈学生对党员、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党总支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对学生中的不良倾向,开展积极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开展两个文明建设。

第七条 协助党总支、院系行政做好学生思想教育、专业学习、日常管理、社会实践、毕业分配等工作,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八条 加强学生党支部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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