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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教工党支部工作条例

2016年06月02日 00:00

洛师组〔2010〕27号

为了提高我院教职工党支部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洛阳师范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即可建立党支部。党支部的设置要本着有利于支部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有利于支持行政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原则,尽可能建在最基层的单位上。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或科研建制设置;党政管理、后勤服务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党员出差多、流动性强的单位,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两个及以上工作性质接近的单位联合建立党支部。

第二条 党员7人以上的教工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担任支部书记的党员须具有两年以上党龄。党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按规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党总支批准,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届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两年。任期内,如支部委员出现空缺,要及时增补。

第三条 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关键在于选好支部委员会,特别是要注意选好党支部书记。要选那些党性强、作风正派、业务素质好、热爱党的工作、有奉献精神、有较高威信、认真负责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有明确分工,使其真正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工作班子。

第四条 党支部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学习。要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党支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尤其是青年党员和学术骨干党员)学习党章,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进一步引导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党支部应结合党员思想实际,紧紧围绕学院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引导党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积极参与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

第五条 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要开好每年一次的以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在以上活动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弘扬正气,克服不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支部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党支部要具有改革精神,创造性地开展支部活动。要结合自身特点,运用已有的成功经验,积极进行创新,不断改进党内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注重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增强思想性、原则性和有效性。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主动灵活地开展一些主题创新的有益活动,保证每月开展两次党支部活动。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严格党员管理,增强党性观念。党支部活动要严格考勤,认真填写党支部活动记录,党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请假,重要活动内容事后要补上。

党员外出半月以上一定要向党支部报告,长期外出、流动性大的党员,在外期间每学期至少与党支部联系一次,汇报工作、学习情况。

党支部要按时收缴党费,并按时将本支部的党费上缴党总支,由党总支组织委员集中上缴学校党委组织部。

党支部要根据需要,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党支部对三次无故不参加支部活动(在外流动人员半年不与支部联系)、三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六个月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不交纳党费和不接受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的党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党章规定予以组织处理。

第八条 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方针,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坚持质量第一,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比例。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环节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多种形式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引导他们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加深对党的认识。要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并根据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党支部每学期至少要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严格考察条件,尤其要考察入党动机、政治态度和思想品质,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认真开好发展党员会议,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把好“入口”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同时要严把转正关,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要求预备党员两个月一次口头思想汇报、一季度一次书面思想汇报,按时参加党校组织的预备党员培训班,使他们更好地接受党的教育和党内生活的锻炼,全面提高素质。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

在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是组织发展工作的重点,尤其要重视在中青年学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建立党员联系中青年学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制度,主动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 党支部要负责组织本单位群众的政治学习。群众的政治学习,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围绕学院和本单位的根本任务、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的方法组织群众学习,把群众的积极性和注意力引导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上来。

第十条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党支部应该教育和要求全体党员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领群众,主动联系群众(每个党员至少要联系一个党外同志),与群众交朋友,注意了解群众的思想情绪和实际困难,做好思想工作,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对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要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对于群众在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思想问题和矛盾,要多做转变观念、化解矛盾和理顺情绪的工作。党支部还要教育党员树立统战意识,做好团结本单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积极主动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对关系到本单位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号召党员出色地完成行政领导分配的任务。同时要通过细致的群众工作,调动群众积极性,以党支部为核心,以党员为骨干,团结带领群众积极进取,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和行政决定在本单位的落实,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为维护本单位的发展与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十二条 加强教职工党支部的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健全责任制,层层负责,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 党支部每学期初要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做认真的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要向全体党员报告并进行认真的讨论,同时要向党总支汇报。凡属本支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十四条 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党总支对那些三个月不召开一次会议、不开展党内活动的党支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多年不发展新党员,又长期不研究、不做发展工作的党支部(工作人员全部是党员的单位除外),要进行批评,并帮助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关心党支部书记的生活与待遇。根据上级规定,凡是专业教师从事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都应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我校专业教师从事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均要享受教学院系教研室主任补贴待遇。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学习先进,交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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