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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推荐发展对象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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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推荐发展对象的细则

一、推荐要求:推荐者必须为我院已培养期满一年的积极分子。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

2、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的各项活动,政治立场坚定,能够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受到违纪处分,且在当学年没有受到院系通报批评者;

3、班级量化成绩排名须位于本班级上学期前50%之内;

4、原则上上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推荐程序

1、群众基础测验:班级召开大会,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写在黑板上,并介绍候选人情况,班级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经班长、团支书签字后交给年级辅导员。

2、班长、团支书推荐:班长、团支书在培养期满一年的人选中,根据在班级中的表现情况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推荐,并签字确认后交年级辅导员。

3、班主任推荐:班主任根据符合条件人选在班级中的表现情况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推荐,并签字确认后交年级辅导员。

4、辅导员推荐:辅导员根据符合条件人选在班级中的表现情况按照先后顺序进行推荐。

5、积分原则:按照各项推荐顺序除以10为单项积分,班级推荐占30%,班长、团支书推荐各占10%,班主任推荐占20%,辅导员推荐占30%进行累加,积分越低排名越靠前的原则进行排序。

四、支部最终名额的确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会议,根据积分排序,择优按照分配指标进行发展对象的推荐。

五、特殊情况推荐:对于特殊学生(对院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需要向党委会进行汇报(说明其特殊之处),由党委会视其情况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六、本次推荐没有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学,下次推荐仍必须与其他培养对象平等竞争,无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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