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党建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点击: )

为了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管理,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依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如下管理细则:

一、竞选学生干部资格

凡本院注册的在校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学生干部竞选。

二、学生干部产生程序

学生干部通过个人申请,学生大会竞选,集体投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产生。

三、学生干部的职责和任务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并忠实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身的精神,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作斗争。

(二)学习刻苦。带头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当好团员、青年的表率。

(三)工作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自己动手,多干实事,知难而进。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

(四)作风扎实。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朝气蓬勃,实事求是,敢想敢做,讲求实效。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和经常反映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学生团结,化解学生之间矛盾,增强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五)态度诚恳。热爱团的工作,真切了解同学,关心同学,帮助同学,做团员青年的知心朋友,努力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

(六)品德高尚。克己奉公,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公道正派,诚实谦虚,有自我批评精神。

(七)认真接受上级组织和团员群众的考核。

四、学生干部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院级组织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

(二)对教学、学生管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组织讨论并提出建议。

(三)对学生的奖惩可以发表个人意见。

五、学生干部辞职、被撤职

(一)通过个人申请,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退出。

(二)学生干部犯有严重错误或违反法律情节严重,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将被撤去学生干部职务。

六、学生干部的奖惩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在入党(团)、评优评先及奖学金评定等方面可以优先考虑。

(二)学生干部违纪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关闭窗口
all rights reserved by 洛阳师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
洛阳师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网络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