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实习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完成毕业实习任务,我院依据《洛阳师范学院师范生教育实践管理办法》(洛师政发〔2021〕21号)、《洛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8〕203号)及《数学科学学院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院政字〔2018〕19号)中的实习评定要求,结合我院实习活动开展情况,特制定本评优细则。
一、评优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年度毕业实习的本科学生。
二、评优条件
(一)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
(1)在实习期间,主动积极,认真负责,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精益求精,出色完成课堂试教、实习班主任工作、教育调查等各项任务。
(2)认真钻研教学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好课、写好教案,做好听课笔记,认真开展试教、课后辅导和批改作业等工作。
(3)服从实习学校的领导,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参加实习学校的各项活动。
(4)认真听取校内外指导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实习小组活动,准时完成实习云平台的实习打卡与周报填写工作。
(5)实习结束后,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实习材料并认真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6)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集中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基地内统筹安排的实习生)。
(二)其他专业
(1)实习期间,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工作认真,能较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出色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2)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认真执行三方协议、专业实习大纲等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实习打卡与周报填写等工作。
(3)认真听取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意见和建议,准时完成实习云平台的实习打卡与周报填写工作。
(4)实习结束后,按时提交高质量的实习材料并认真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集中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基地内统筹安排的实习生)。
三、评优评先名额
教学单位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教学单位实习生总数的35%,其中校级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本教学单位实习生总数的15%。
四、评选程序
由各行政班级组成评选小组,向学院报送评审细则与评审小组成员,在学院指导下完成实习评优工作,提出优秀名单报送学院审核。
五、评选时间及其他
1.评选时间:每年7月份开展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评优工作。
2.凡评选出的校内优秀实习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