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实习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完成毕业实习任务,我院依据《洛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8〕202号)及《洛阳师范学院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8〕203号)中的实习成绩评定内容要求,结合实习生的表现和实习材料,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对象
学院各专业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1、能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的政治学习、实习态度端正、尊敬师长、工作主动踏实、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2、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服从实习安排, 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尊重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安排。
3、按时完成智慧实习云平台的实习打卡任务,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高,实习工作记录严谨,实习周报填写齐全,实习总结完整。
4、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出色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学校安排集中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基地内统筹安排的实习生)。
三、评选程序
采取学生自荐及专业推荐相结合方式,经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学院公示后报学校审核备案。
四、评选人数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实习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35%,其中包含校级优秀实习生15%,院级优秀实习生20%。
五、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实习指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