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中求“意”谋发展,严廉结合论党建。立足党建新形势,响应学校新要求,我院于3月17日下午在会议室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理论宣讲活动,学院全体党支部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院党委书记史新强做了专题理论宣讲。
史新强书记将修订前后的《准则》和《条例》逐字逐句作与对比,从名称、内容以及寓意几个方面对《准则》和《条例》做了详细的解读,他指出,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关注点在于“改、增、删”:第一、改了名称,廉政准则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第二:减了内容,内容上做了精简,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第三:增了“负面清单”,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出“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些变动进一步明确了其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性质,明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更加凸显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党纪从严的特点。通过解读,参会同志更加深刻的领悟了《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要严格按照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办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随后,史新强书记带领大家认真学习了学院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同时宣读了我院党委关于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学习月工作方案,希望全体党员同志能够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严格要求,勇于探索,依照方案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理论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