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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洛阳师范学院关于在新校区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活动

2016年04月07日 00:00

校属各单位:

自我校基本实现校区整体搬迁之后,校园摩托车的数量倍增,其中少数学生在校园内恣意行驶,车速快,噪音大,给校园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切实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校园内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进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治理时间:2016 年 4 月 18 日起,不设截止期限。

二、治理范围:所有出入新校区的燃油两轮、三轮摩托车。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教育

无证驾驶摩托车及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均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违法,公安交管部门除扣缴违法车辆外,对无证驾驶人员还将处以治安处罚。因此,要告知大家,校园内禁止骑行无牌无证及非法改装摩托车(燃油助力车)。

(二)审核办证流程

各单位通知本部门全体师生员工,4 月 18 日前,所有摩托车车主持学校统一发放的有效证件(工作证、一卡通、学生证或所属部门证明)到保卫处治安科(成均楼 A124 室)办理车辆通行证,办证时需提交车主驾照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带车牌的车辆照片(电子版),同时需对摩托车进行现场勘验。

(三)活动实施

4月18日前,无牌无证及非法改装摩托车(燃油助力车)车主自行将摩托车(燃油助力车)清理出校园。车主无法及时处理的,将车辆统一停放在保卫处指定地点(李园2号公寓北侧),拒不听从安排的,学校将强制将上述车辆扣押至指定位置。4月18 日之后,校园禁止无牌无证及非法改装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在校园内行驶。

(四)校园行车规定

1.驾驶人出入校门随身携带摩托车驾驶证、车辆通行证,并主动停车接受门岗检查。

2.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校内行驶时速不超过 20KM/小时

3.车辆在校园内停放在学校规划的自行车停车位,其它地方严禁停车。

(五)违规处理

不符合行车规定中第一条规定的,禁止进出校门;违反行车规定中第二条、第三条的已备案车辆,第一次违规的,保卫处将拍照登记并提醒,第二次违规将没收车辆通行证,同时禁止再次入校。对于无牌无照或改装的车辆仍在校区内行驶的,保卫处将予以查扣。开展校园燃油摩托车专项整治活动,是加强校园秩序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正常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的迫切要求。希望各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打造平安校园。

2016 年4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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