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我校《201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2017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报到、资格审查及复试相关安排
(一)报到
(1)报到时间:2017年3月24日9:00—17:00
(2)报到地点:伊滨校区成均楼C座213室
(二) 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复试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相关证件。包括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 )原件及复印件;具有12位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打印件一份(限往届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限应届生)。
2.两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3.大学期间成绩单(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或者档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
上述材料考生复试报到时到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交验有关证书的原件,到学院参加复试时,由学院再次查验原件并存复印件,待复试结束后与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三)复试相关安排
1.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数学教育概论
笔试地点:详见报到现场安排
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时间 :2017年3月26日上午9:00
考试地点:成均楼C座213室
2. 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13:30——18:00
面试地点:数学科学学院A10-210
侯考室:数学科学学院A10-211
备考室:数学科学学院A10-212
面试内容: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位考生随机抽出一道高等数学试题进行讲解,然后复试小组的老师将根据考生的讲解情况,围绕本科学习水平,专业基础知识、教师素养、创新发展能力、外语口语水平五个方面对考生进行提问。
三、录取
(一)拟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
(二)考生总成绩采用加权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其中,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复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中面试和笔试单项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本科主干课程2门,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体检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须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相关安排,详见报到现场)
(1)体检时间:2017年3月26日上午和3月27日上午。
(2)体检地点:校医院(空腹)。
(3)体检费用:70元/人。
五、监督和复议
专业复试工作接受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的监督,如有疑问,考生可以向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反映,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核实情况后报送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并通知考生结果。
数学科学学院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