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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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2015年12月22日 00:00

一、贷款对象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洛阳师范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学生。

二、贷款条件

(一)具有居民身份证;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且无缴费、还款违约记录;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四)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并已列入数学科学学院贫困生档案。

三、贷款金额

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

四、贷款申请材料

(一)个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

(二)出具村、乡(镇)两级证明及学生家长贷款承诺书;

(三)出具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及家庭户口本首页、家长单页复印件。

五、贷款的期限、利率

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给学生的贷款在校期间不计利息。毕业以后开始计息,利息为6.12‰,要求在毕业之后的4年之内还清贷款。

六、违约处罚

连续拖欠贷款本息超过半年,且不主动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或向学校报告,不配合贷款经办银行催收工作的借款学生,由河南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在媒体或互联网站上及时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院校及违约行为等,并纳入学生本人的银行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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