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食品与药品学院加强实践教学的办法

浏览量:63 日期:2019年09月27日 11:14

实践教学是培养人才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之一。为了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质量,食品与药品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践教学的总体要求

1.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从培养目标出发,贯彻重在能力培养的原则;秉承系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原则;坚持教学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创造性相结合的原则。

2.实践教学要按照人才培养的要求,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在明确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做好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课实验的分工,发挥各类实践课程在创新人才培养方面的不同作用,实现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3.实践教学的加强,强调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有整改措施。

第二条 实践课程的设置

1.实践课程的设置必须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分散的实践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能够独立设课的必须单独设课,逐步建立适应人才培养需求的实验、实践课程新体系。

2.实践教学大纲是必备的实践教学文件,是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确定实验室建设及投资方向的主要依据。实践教学大纲由各专业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理论课教师集体研究制定。

3.实验人员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实践教学的具体情况精心编写高水平的实践教材和实践教学指导书,同时可吸收或采纳国内外符合我校实际的、高质量的实践教学专用教材。

4.专业基础课实验要逐步减少验证性实验的比例,增加综合性、设计性与研究性实践。其中,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须达到85%以上。专业课实践重在培养学生专业领域的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要将科研和专业实践教学有机结合,将科研工作的内容、手段和目的融入实践教学,并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

第三条 实践教学的实施

1.任课教师按要求认真填写实践教学日志,教学秘书统一收齐后交院办公室存档。

2.实验室要做好实践教学的编组和课前准备工作。

3.每位实验任课教师指导每批实验人数应以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由专业实验人员自主确定,并报食品与药品学院备案。

4.实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实践教学教案并做好操作性备课工作,做好预备实验。

5.每门实践课的第一次课,实验指导教师要宣讲《学生守则》和本实验课程的有关规定及教学要求,每次实践课要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未能参加或完成实验的学生必须进行补做或重做,否则,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查。

6.加强实践教学的全程管理。要严格执行预习及提问制度;实验前的讲授应简明扼要,并贯彻启发性的原则;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自始至终严格要求学生,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结束时,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认真的审核,要求学生清点、整理好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其他用品;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批改实验报告。

7.教学系应组织相应评议小组对首次上岗的实践教师的试讲、试做情况进行评议,通过后方可允许教授实践课程。

第四条 实践教学的评价

1.每学期各专业应分别对所属实验室所开实验进行实践教学质量评定,有计划地组织现场听课,了解实践教学进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2.食品与药品学院统一组织的学生评教、督导组听课、领导干部听课查课等教学质量的监控工作均包含对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价。

3.实验室要不断探索和改进实践教学的考核方法。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构成,并以平时成绩为主。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验成绩占总课程成绩的比例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

第六条 实践教学的保障

1.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实验操作规程,加强对学生的指导,确保实践教学的秩序、效率和安全,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明确实验室各层次人员的职责。

3.严格执行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确保实践课程开课率;不断更新实践教学内容。

4.各实验室应积极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方法的研究,有计划地组织观摩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逐步实现实验室时间和项目上的开放,促进实践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