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食品与药品学院教师试讲(包括新教师与开新课)制度

浏览量:150 日期:2019年09月27日 11:13

食品与药品学院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新任教师试讲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 试讲对象

1.拟开课的本校非教师岗位人员(新任兼职教师)

2.首次来校任教的外聘教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和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以免试讲)

3.本校专职教师拟新开课程的。

第二条 试讲组织

1.新进教师、拟开课的本校非教师岗位人员、外聘教师和新开课程的专职教师试讲,由学院组织,院领导、教学秘书、系主任、有关教师共同参与,由五名以上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听课小组集体听课。

2.试讲内容由有关系主任室确定,内容难度应适当,并在试讲前1-2周通知试讲者。

3.试讲者应在试讲前将教案复印一份交学院评议组。

第三条 试讲评议

1.试讲完毕后,评议组成员可就试讲内容进行提问,请试讲者答辩,并围绕试讲者的备课情况、内容把握,教姿教态、语言表达、板书设计、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评议,讨论评议意见。

2.评议意见分三个等级:

A级(总评85分以上):试讲效果好,适合教学工作,可开课(引进);

B级(总评60-84分):  试讲效果一般,基本适应教学工作,可开课(试聘);

C级(总评60分以下):  试讲效果不好,不适宜教学工作,不宜开课(不聘用)。

3.试讲者一般不参与评议,但对于校内试讲人员,应告知试讲结果。

4.试讲评议结果应作为试讲者是否被引进或聘用、能否承担教学任务或新开课程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