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听课量
(一)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
(二)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在不影响本人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参加所在院组织的集体听课。
(三)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
第二条 听课范围和方式
(一)本院教师为我院全日制学生以及成教学生所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听课范围;
(二)个人听课以随机、随堂方式进行,授课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应拒绝;
(三)学院每学期应组织1-2次以教研为目的的集体听课活动。
第三条 听课要求
(一)听课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上下课时间听课,不得迟到或早退;听课时应遵守课堂秩序,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二)听课教师听课时应携带听课记录表,按学校要求对授课情况作详实记录;
(三)听课教师在听课过程中如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反映、解决;
(四)集体听课结束后应开展讲评活动。
第四条 听课管理
(一)教师每学期开学时到院办公室领取听课记录表或者自行打印;
(二)听课教师应在学期结束时将本人的听课记录表交回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保存;
(三)院主管领导每学期应向全院教师通报上一学期的听课情况,督促教师认真完成自己的听课任务;
(四)教师听课记录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院里应认真对待和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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