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根据学生资助管理相关规定,退学学生不再享有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我院一名原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办理退学手续、学籍注销,经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现对我院国家助学金变动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26日—2026年10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学院党委副书记刘杰。
公示受理电话及地址:0379-80860311、开阳书院一号学生社区3124
15003794524、开阳书院一号学生社区3127
食品与药品学院
2026年10月26日
序号 | 学院 | 姓名 | 学号 | 变更情况 | 变更等级 |
1 | 食品与药品学院 | 柳曼 | 262334020 | 移出 | 国家一等助学金 |
2 | 食品与药品学院 | 张琳 | 232364043 | 新增 | 国家一等助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