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2年第16号)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班级、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审核确认,我院共认定困难学生237人,现将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五天。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时反映。
公示受理电话及地址:0379-68618515、A15-506室。
食品与药品学院
2022年9月9日
公示名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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