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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食品与药品学院新版党员发表细则

浏览量:315 日期:2016年05月02日 00:00

第一部分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明确入党意向,无违纪行为)

学生经过党支部或者党总支的动员,自愿要求入党的,可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每年新生入学教育时进行动员及培训)入党申请书的格式为:

①标题,一般为“入党申请书”。

②称谓,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如“敬爱的党组织”等,顶格写在第一行,后面加冒号。

③正文,申请书的关键部分,应该以第一人称书写。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对党的认识和明确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主要是对党的性质、纲领、奋斗目标、宗旨等的认识。入党动机就是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目的。第二、个人履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这部分是为了方便组织对申请人的了解。第三、自己的优缺点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个人在学习、生活、思想、纪律等各方面的主要表现,特别是对自己的不足和缺点要勇于指出,并向党组织表明改正的决心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④结尾,入党申请书的结尾,一般可写“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等作为正文的结束。正文结束以后加上“此致,敬礼”的用语。

⑤署名和日期。要署上申请人的姓名,申请时间年、月、日,以示郑重。

二、党校培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培训每年春、秋共两次,具体时间安排参照每学期校党委组织部党校文件要求。经过党课培训,考核成绩合格者,校党委组织部党校颁发结业证书与培训鉴定表,成为积极分子。培养对象从积极分子中产生。

(一)、条件及名额:综合测评成绩在前60%,量化成绩前50%,无不及格及违纪现象。

名额按当年发展计划确定,不超过当年发展人数的200%.

(二)、评选程序:

1、参加党课培训的学生必须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产生:

团支部评议程序为:

①明确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学的名单和人数,参照各年级各学期积极分子培训比例确定参加积极分子培训的名额。

②实行差额选举。每位同学的选票上需要写一定数量的候选人名字。(注:每位同学可选的名额根据各班分配比例)

③实行无记名投票。

④实行公开唱票的方式,选出两名没有参加选举的同学公开唱票,由党务办的工作人员到场监督整个选举过程。

⑤当场宣布每位同学的票数。(根据票数由高到低依次宣布)

⑥根据积极分子比例比例,结合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宣布可参加党校培训的名单。

2、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由团总支直接推荐成为积极分子。

三、确定培养对象

1、批次与要求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推优,大一上学期开始考察,大一下学期开始第一批推优,至大三下学期共完成五次推优。综合测评成绩要求比成为积极分子是有进步,量化成绩前50%.

说明:由于大一上学期尚未进行考试,故先考察,等大一下学期开学后根据综合测评等成绩要求进行第一次推优,为使低年级尽早有党员,培养考察表上填写为11月15日,培养一年后大二上学期低年级会有第一批预备党员。

五批推优比例与要求为:以当年发展计划为准,与发展人数比例为1:1.2。

2、推优

推优确定程序为:

①公布参加过党课培训且综合测评、量化符合要求的同学名单及每团支部推优名额

②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纪律委员提供候选人是否有违纪的情况。

③分别由团支部、班主任和辅导员对候选同学进行评议。

④根据学习成绩、量化成绩、民主评议、班主任意见、辅导员意见五项评议结果,确定推优人员

⑤向党总支递交报告。

⑥党总支研究同意后,向全院师生公布推优名单,公示期至少三天。

⑦公示无异议,填写推优表,报校团委批准。

特别优秀者可由团总支、党总支推荐

四、培养

1、每学期确定一批次培养对象。一般在学期开学的一个月时间内。

2、被确定的培养对象及时领表。校团委同意并备案后,向校党委组织部上报名单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按照“每个培养对象两个培养人”的原则,在支部内部指定正式党员两名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培养人。

4、培养。培养期最少一年,期满因个人原因未被发展的终止培养。

①食品与药品学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培养采取“集体培养”的方式进行。

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每个季度最少向培养人上交一份“思想汇报”纸质材料。

③党支部必须保障每个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进行集体培养一次。在培养人指导下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培养人进行思想和专业学习等方面的汇报,取得培养人的指导和帮助,以利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自己的不断进步。

⑤“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长期无故不向培养人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不参加政治理论的学习、违反学校纪律、考试作弊、学习成绩严重不合格者,经党组织研究,可延长或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资格。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培养两年尚未发展则终止培养。

五、确定预备党员“发展对象”

1、条件与名额

条件:1.思想积极向上,坚持理论学习,定期向培养人汇报思想;

2.评选发展对象的成绩要比评选培养对象时的成绩靠前。(偏差不大者可以参评)并且无违纪挂科通报现象;

3.在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上标注清楚自己在成为培养对象到目前为止为班级,院系做的努力;

4.本学期开始学校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本人必须到场,如果不能参加培训,不参加本次评选。

5.名额以校党委组织部分配名额为准

2、发展对象确定

(1)、经过一年的组织培养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征求各个培养人的意见,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学习成绩、量化成绩、支部意见、辅导员意见、班级考勤意见五项进行综合测评,结合现实表现确定发展对象。特别优秀者可由党总支、团总支直接推荐为发展对象。

(2)、班级学习委员及纪律委员提供培养期内有无违纪及考试不及格等现象。党支部根据情况拟定意见并报党总支批准,较轻者延长培养期,较重者终止培养。

(3)、对培养合格者发外调函。

(4)、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党内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

(5)、根据外调函、培养考察表、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整理综合政审材料

(6)、将发展对象综合情况上报党总支,党总支同意后公示。

六、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党总支研究通过后,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的所有材料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材料清单如下:

①、入党申请书

②、《推优表》

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④、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或培训鉴定表)

⑤、思想汇报(最少四份)

⑥、民主座谈会记录

⑦、政审材料(含外调材料)。

⑧、公示情况

七、领取并填写《入党志愿书》

八、召开党员大会

1、召开党员大会发展预备党员需要提前向党总支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会。

参加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不得少于应到正式党员的80%。否则,党员大会改期。

2、党员大会程序如下:

(1)宣读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发展对象的情况。

入党介绍人要明确发表对其能否入党的意见。

(3)党组织综合审查报告。

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党员大会表决。

党员大会实行举手表决制。由正式党员进行表决。(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可以观摩)

(5)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九、上级党组织指派党员老师与新发展的预备党员谈话。

十、支部书记及谈话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上相关意见,制作预备党员发展备案表,将志愿书及备案表交党委组织部审批。

第二部分

十一、预备党员管理教育(每季度递交思想汇报)

1、预备党员每个季度最少向党组织上交一份“思想小结”纸质材料。

2、支部书记每半年为预备党员填写一次鉴定。

3、预备党员要定期参加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并自觉地进行自我学习和提高,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政策理论素质与水平。

4、预备党员有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权利。要定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努力工作,互相帮助。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长期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过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不履行党员义务,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后并拒绝改正和检查的,思想作风败坏,严重破坏党的纪律的,经党组织研究,可以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十二、确定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期满一年,预备党员递交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2、支部委员会广泛征求班级学生、党员、班主任、辅导员意见,并向党总支汇报。同意后召开转正大会。

3、凡有严重旷课、违纪行为者延期转正或者取消资格,挂科、成绩下滑严重者延期一年转正。

4、预备党员转正采取答辩形式。答辩分三部分,一为宣读转正书内容,二为客观题,三为主观题。转正书和客观题各占三十分,主观题占四十分。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支部正式党员代表组成评委小组,对预备党员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并当场公布。与会党员根据预备党员答辩情况举手表决。

5、公示

面向全院师生公示新转正党员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6、报告党总支

公示后,支委会要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要向党总支报告。

7、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党总支研究通过后,再将预备党员的所有材料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上报材料清单如下:

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考察表

转正申请书

思想汇报(最少四份)

公示情况

十三、入党宣誓

每年的7月1日前,党总支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每年一次。凡是没有宣誓的新党员均要参加。

食品与药品学院党总支

附:

1.表现突出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2.参加学校运动会并两次以上获得前三名者;

3.表现突出,个人先进事迹受到校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者;

4.积极参加学校活动,获得三次以上校级竞赛奖励或者省级以上奖励一次者;

5.连续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校级优秀团干或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两次以上者;

6.在河南省挑战杯比赛中获奖被老师认为表现优秀前三者;

7.担任学生干部,所负责部门在学校考评中位居前三或者获得专项奖励。

8.被团总支或者党总支认为有突出表现者

表现突出者可由团总支、党总支征求民意,综合考评,直接推荐为积极分子、培养对象或者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