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之《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
生命科学学院教工第一党支部 刘飞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颁布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必然产物。学习《条例》和《准则》后,感受颇深。
一、针砭时弊,强化自律
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最大的意见和不满就是贪污腐败问题。因此加强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准则》要求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做好“四个必须”,即,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以言简意赅的自律条文分别规范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行为标准。这个规范相对于党章中对党员的要求而言,要更容易记忆,容易判断和更加具有时代的针对性,也更突出了党员党性的核心和首要的是廉洁,并指明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的标准。《准则》全面覆盖所有中共党员,强调了廉洁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事情,而是全体党员的事情,党员必须从入党的第一天甚至是向党组织靠拢的第一天起就必须时刻反省自己,严于律己,培养自己廉洁的党性。对党员干部更是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并强调家教家教和自觉修身的重要性。
二、严肃党纪,依规治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政党,特别是一个执政党,要想永葆活力,永保执政地位,必须有严格的纪律保证。严肃党纪在我党历史发展和建立新中国的过程中已经证明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新《条例》的颁布,突出了习总书记强调的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治党理念,并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放在了突出位置,针对时下出现的黑社会化、贪污腐败、为官不为等不良现象,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
三、德法相依,相辅而行
同时颁布《准则》和《条例》,分别确立了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从而实现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从“道德”和“党纪“两个层面、从个人修养和党纪约束两个角度,力求建立“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有效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