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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声明

编辑:   阅读:次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1日 09:48


各位考生: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利益,现就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作如下声明:

1、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唯一代表洛阳师范学院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机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由我院统一印制、发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制作、印发我校招生信息。

2、我院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招生信息均在我院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我院正式备案合作的校外教学点,均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在豫备案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名单公告信息为准(见附表)。我院从未授权在豫备案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名单以外的任何单位、机构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3、个别社会机构或个人在互联网媒介平台上宣传的“轻松拿证”“不用考试”“保证毕业”等均为虚假宣传信息。请广大社会考生注意甄别,不要轻信,避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4、所有报考我院学历继续教育的考生,均须于成人高考报名时限内(一般为9月初,具体时间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aeea.cn)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除按照相关规定可免试入学者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学校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5、凡是正式录取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生,我院严格执行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我院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收学费,学生学费按学年统一缴至学校财务账户。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通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方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方可获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因轻信社会机构或个人、通过非官方招生网站报名等非正规渠道造成损失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对于冒用“洛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严正声明,请立即停止此类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我院对其传播的信息和做出的承诺概不认可,并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考生如遇到任何假冒我院或违规宣传等招生行为(包括并不限于本声明所列的各种情况),可及时拨打我院招生咨询电话0373-68618435。

欢迎社会各界、考生和家长监督举报。

特此声明。


洛阳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7月11日



附表:


序号

校外教学点

负责人

联系电话

1

汝州市教师进修学校

杨老师

13783299568

2

洛阳工科培训学校

申老师

18238828939

3

郑州市二七区三新培训学校

郭老师

13783626605

4

淅川县电子中等职业学校

张老师

18238808282